• slider image 52
  • slider image 56
  • slider image 57
  • slider image 58
  • slider image 59
  • slider image 60
:::

0-0-0-3 「垵」身立命在澎湖

澎湖有許多「垵」的地名,以鄉而言,望安鄉實源自網垵二字;就村莊層級者如井垵、內垵、外垵;社里領域之內更小的次地名有網垵口、沙垵等。何謂「垵」?伊能嘉矩於其《臺灣文化志》提及:「澎湖島,古來關於漁業有其特殊之習慣。即私人占有海面之一部分,對官納一定之公課,而將此租借給其他漁民,以壟斷其利,稱之為海垵,或稱網垵。原來澎湖之土名有稱內垵、外垵或網垵者,蓋為其設定之舊址,故名。」

伊能並採錄當時的一則陳情文書:「康熙五十四年十二月初四日 具稟,西嶼頭灣網戶顏與,為隔外施恩乞批准照事。與自四十九年秋,乞墾垵地一所,在本澳大池角,東至山,西至海,南至沙溝灣內,北至池西,四至無礙,已經具報查明外,歷年輸課無異。因本年九月內,狂風暴浪,走沙出石。欲採捕則下網無地,再修理則日久多工,僅一網艚獨立無濟,無奈叩乞老爺臺金批准照,再配一杉板免其輸,同網艚不時修理,蔗垵無虧涯。切具。」

依能嘉矩對「垵」的詮釋與該則陳情書的收集,應當在1901年1月前來澎湖踏查期間發生。清代,在澎湖徵收的稅賦不徵米,以乾隆朝《澎湖紀略》所載除了正額地種之外,其船、繒、網、滬等漁課之例,總入正供項下。其中,漁課的項目並無「垵」的項目,然顏與「乞墾垵地一所」,因遭風害,要求減免網艚與舢舨的稅賦可知,「垵」地的稅賦即為船隻與網具。例如,西嶼澳徵收正額杉板八隻、溢額杉板二十九隻、首報杉板六隻、新收杉板十隻,共徵銀二十二兩二錢六分,以及首報小網一十五口、新收小網九口,共徵銀四十二兩。其他如林投澳更有正額大網二口、溢額大網二口,共徵銀十四兩之項。

其次,「垵」除了私人乞墾並向官方納稅之外,更有「垵」位係由地方宮廟管理。例如,翁安雄論及虎井的漁業指出:虎井垵仔口、煙墩腳、海者腳等地的捕魚權,全歸宮廟公司所有。垵仔口因丁香魚類聚集,為虎井最佳的漁場,因此採社里所有的船組一天一組輪流下網作業,以達成平均分配的原則,再由宮廟公司向網組抽取漁業金。

從虎井垵位的網組輪流採捕、赤崁姑婆嶼紫菜的採集、吉貝目斗嶼石滬的捕魚皆納入宮廟公司的管理,再再彰顯澎湖地方宮廟與漁業經濟緊密結合的特色。

許玉河/20180805

  

   

    


:::

雷達回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