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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 牽罟倒退行,大肚仔分雙份

嵵裡是澎湖傳統漁業牽罟的良好海域之一,也因此流傳著與牽罟相關的俗諺,「網腳魚影,網袋飼母子。」嵵裡林山忠先生於2018年12月9日的舢舨漁業文化口述歷史發表會也提及:「牽罟倒退行,大肚仔分雙份」。

牽罟,其漁法是利用漲潮時由舢舨把網具放入海中,圍網兩端繫以繩索由岸上兩端的人群合力將網具以倒退拉行的方式往岸上移動,網中的漁獲,則由參與牽罟的人一份數分配。「大肚仔分雙份」,則指懷孕的婦女連同腹中胎兒可向管帳之人登記分配兩份漁獲。

傳統社會裡,婦女參與社會或經濟活動常受到限制與壓抑。例如,《大清律例》: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燒夜香,燃點天燈七燈,褻瀆神明者,杖八十。婦女有犯罪,坐家長。若僧道修齋識醮而拜奏青詞表文及祈禳火災者,同罪,還俗。若有官及軍民之家縱令妻女於寺觀神廟燒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無夫男者,罪坐本婦。其寺觀神廟住持及守門之人,不為禁止者,與同罪。

從《大清律例》律法可知:婦女不可入廟燒香,違者,不僅婦女受罰,男性家屬也必須受到連坐法的處分。《澎湖廳志》即記載清代澎湖瓦硐的士紳方景雲不許婦女入廟焚香,而成為地方美談。流傳於民間的善書同樣支持著這種觀念與思想。《文昌帝君功過格》:「縱婦女出門遊戲燒香十過」、「縱婦女入廟五過」。禁止婦女參與宗教活動,不僅是父權社會對女性的歧視,也是基於女性「身體不潔」所作的限制。早期也有澎湖漁村的漁民對於婦女搭乘其船隻多所顧忌,深怕婦女身體的「不潔」造成漁船的污染,以致魚群不敢靠近。因此,有婦女欲搭乘船隻,該婦必須在船頭燃放鞭炮去除不潔後,始能搭乘。

牽罟,凡是參加拉網的人,無分男、女、老、少都可以參與分得漁獲,懷孕的「大肚仔」 更可分得雙份,母子均霑。早期臺北三芝、石門、金山之牽罟組織,當罟內會員有人不幸逝世,所有罟內也都會岀一份豐厚奠儀,並派人至喪家幫忙。

老吾老以及人之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牽罟」,有仁愛心與社會關懷的傳統漁業。

許玉河/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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