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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 媽宮建城補償執照

清法戰爭後,閩浙總督楊昌濬,台灣巡撫劉銘傳親履澎湖會勘提出「本爵部院查澎湖一島孤絕,為閩台門戶,必須禦築堅厚砲台,購置精利大砲,選派勁旅駐紮,方足以守禦。」多次奏請加強澎湖的海防,並建議於媽宮建城。清廷採納其議,將福建海壇總兵與澎湖協鎮對調,並任吳宏洛為澎湖首任總兵。1886(光緒12)年,吳宏洛抵澎後,即奉命建媽宮城。媽宮城於同年12月起開始築建,於1889(光緒15)年10月完工,共花費23537兩。媽宮城的建築也讓整個媽宮街區重整,許多民宅伙館被迫遷移或以地易地,並由官方造冊發給執照。該份執照,記載相關人物如下:

沈應奎,浙江人。沈應奎光緒15年(1889年),因巡撫劉銘傳保舉,接替邵友濂,署任台灣布政使,隨即正式任職。劉銘傳辭官後,沈應奎於光緒17年(1891)4月28日護任台灣巡撫。是年10月24日卸任,後回浙江家鄉。

龍景惇,廣東順德人,官學生。光緒14年(1888)8月代理澎湖通判。爾後龍景惇於光緒十七年四月代理臺灣府知府 。然而,陳英豪認為該年一新社諸人仿效前賢聯名向澎湖廳憲呈文提出宣講之申請,並由澎湖通判龍景惇在3月初6日出示曉諭。龍景惇到任的時間早於澎湖廳志所記載的八月。

許魁合發行的創辦人原在媽宮館口一帶(原銅山館前)以販售蕃薯籤、雜糧為業。該份執照,即為許魁因土地屋舍被徵收而為官廳補償所給予之證明。明治33年(1900)年媽宮郊商整頓臺廈郊業務,並奉天上聖母為主神,每年輪當爐主二名,分上下期辦理,合發號為其中的爐主之一。許魁育有五子,元、梏、鐘、波、鵬。合發號後來由許波掌管。

許玉河/20201105

#澎湖廳(取下ノ分)不服申立書高等林野調查委員會 典藏號:000-0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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